【光城者案】涉組織「光城者」及鼓吹武裝起義 兩男認煽動顛覆囚5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09 20:31

最後更新: 2023/02/28 12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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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城者組織兩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。資料圖片

組織「光城者」7名成員涉於2021年間,擺放街站及發布訊息,宣揚顛覆國家政權理念,早前已分別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等罪,其中5人被判處教導所。餘兩名被告今(9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以「光城者」名義宣揚的理念,即要進行流血革命及無底線抗爭,屬於煽動他人作武裝起義,干犯的控罪屬於《港區國安法》所指的情節嚴重。

被告蔡永傑(21歲,倉務員)及陳右津(26歲,售貨員),早前承認1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。蔡另承認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被指與他人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後被搜出伸縮棍等武器。同案5名21歲以下的被告,早已承認控罪及被判處教導所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等人明知《國安法》已生效,但仍然成立「光城者」挑戰法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擁有的國家政權,令情節變得嚴重。法官不相信任何1名被告會認為,當他們鼓吹流血革命來推翻他們口中的「極權」時,,他們不理解到其作為違反《國安法》或具風險。基於罪行的整體層面上,法官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。

法官指蔡案發時19歲10個月,為組織創辦人, 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,組織提出的無底線流血革命理論或主張是來自蔡,蔡作為創辦人找來部分被告加入組織, 與他一起散播他的理念,故蔡是煽惑其他被告組成這個串謀團伙的人。

法官指蔡積極參與,控制組織的兩個Instagram和Facebook帳戶, 可發送組織的煽動主張。蔡亦曾現身街站,與部份同案被告演講及煽動他人進行無底線流血革命等。蔡亦擔任發言人接受媒體訪問,可見其積極執行有關非法協議。

法官指陳雖然沒有在街站發言,但他曾於街站派發具煽動性的涉案單張,亦在記者會上充當英語翻譯,將同案被告之發言傳播或試圖傳播到聽不懂本地話的人,即使實質的觀眾不多,但陳試圖向國際人士宣揚該組織的理念是相當清晰的。

法官裁定兩人的犯案情節屬於《國安法》第23條所指的情節嚴重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兩人入獄5年。至於蔡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則判監6個月,基於判刑的整體性,頒令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,故蔡的總刑期為5年和3個月。

案發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,蔡創立「光城者」及為組織發言人,各被告均為成員,一同串謀以街站、記者會及網上社交媒體,鼓吹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及香港政府。光城者自2021年1月31日至4月15日,於沙田及旺角等地擺放逾10次街站,派發寫有「光復我城是我們的任務」等字句傳單,宣揚顛覆國家政權理念。

光城者組織曾經營2個Instagram帳戶及1個facebook專頁,呼籲抗爭及列出顛覆政府藍圖,又指組織的宗旨是為使公眾接受武力升級,為武裝起義作好準備,各被告於同年5月5日起先後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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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